庆和省警方10月18日通报,近期省内多个乡、坊公安机关接连接收居民自愿上交的野生动物个体,并发现、处理了多起涉嫌非法买卖、存放野生动物的案件。警方同时提醒居民不要猎捕、交易或食用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据庆和省警方通报,潘郎坊公安在统一街一处观赏鸟销售点检查时,发现27只鸟,包括画眉、鹊鸲、白头鹎、珠颈斑鸠等种类,卖家无法提供这些鸟合法来源的证明。此前,省公安厅经济警察处与宁福—顺南护林站检查潘郎坊两家观赏鸟及放生鸟经营场所,发现263只斑鸠、麻雀没有合法来源证明,并发现捕鸟工具。
另据通报,2026年9月,宁福乡公安与顺南—宁福护林站配合,发现当地一名男子将4只活体杜鹃鸟装在挂在摩托车上的网袋中,等待出售牟利;检查时该男子无法出示证明鸟只合法来源的发票和凭证。
庆和省警方建议居民不要猎捕、诱捕、杀害、存放、运输、买卖或消费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在未确认物种、未满足法律条件时不要自行购买或圈养野生动物。警方还表示,发现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应联系公安、护林或有权机关,不要自行放归自然;发现非法猎捕、买卖、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包括在社交网络上进行的交易,应及时通知职能部门。
报道还提到,2017年《林业法》第9条第3款禁止违反法律规定猎捕、圈养、杀害、存放、运输和买卖林产品;政府第146号法令规定,对存放、买卖没有合法档案的林产品行为,依据物品种类、价值和具体情节处以行政罚款,并可采取补充处理措施。对于濒危、珍贵、稀有物种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动物,其管理、饲养、运输和买卖须遵守相应专门规定;行为构成犯罪要件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一报道称,胡志明市护林支局10月18日接收了一只被剪去翅羽、无法飞行的仓鸮,交由该机构照料并按规处理;这只鸟由陈鸳如夫妇送到兽医诊所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