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人民法院10月中旬对一起跨境贩毒案作出判决,认定阮文勇(1981年生,乂安省琼合乡人,绰号“勇狠”)为该团伙主谋,判处其死刑;同案被告郑国达同样获死刑。另有四名被告被判终身监禁,三名被告分别获17年6个月至20年有期徒刑。

根据案卷,阮文勇早年在老挝从事木材生意,其间结识当地涉毒人员,随后转向组织从老挝向越南贩运毒品。他主要退居幕后,负责寻找货源、组织交易并雇人运输,较少直接出现在交接环节。2023年6月,他购入5公斤毒品并雇人运回越南,运输者被警方发现并逮捕;此后阮文勇逃往胡志明市,改由郑国达代为组织部分交易。

起诉书显示,2023年6月至2024年12月,该团伙共实施6起大宗毒品交易。2024年7月,按照阮文勇的指示,同案人员交易20块海洛因、5包冰毒和30包粉片,总重超过12公斤,负责运输的岑德才被警方发现并逮捕。同年12月第六次交易中,阮文勇从一名老挝人处购入5公斤冰毒和8块海洛因,受雇运输的高氏明亦被查获。

阮文勇还被认定于2024年11月受一名居住在老挝、名为心(Tâm)的男子雇佣,将超过48.8公斤毒品从老挝运往胡志明市,报酬超过14亿越南盾。他雇阮俊英和阮文忠将毒品送至河静省乐善三岔路口,再转运南方;12月1日,阮文忠骑摩托车运送毒品准备寄出时被警方发现并逮捕。

法院认定,阮文勇须对非法买卖超过38公斤毒品及非法运输超过48.8公斤毒品承担刑事责任,两项合计超过86公斤。庭审中,各被告均供认犯罪事实,阮文勇承认在老挝经商期间结识涉毒人员并组织将毒品运回越南。法院称,被告人在运输者接连被捕后仍继续交易,退居幕后、利用中间人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