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发生在孙德胜大学宿舍区前的持刀袭击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杀人罪判处被告谢黎黄可明(24岁,西宁省人)15年有期徒刑。法院认定其行为对社会具有特别危险性、带有流氓性质,侵害他人生命与健康,须严肃处理;同时将被告如实供述、已赔偿损失以及受害人请求从轻等情节纳入量刑考量。
案卷显示,被告与受害人L.A.(20岁)自2019年起交往。2025年年中,L.A.中断与被告的联系并前往胡志明市求学。被告多次发信息希望复合未果,遂产生杀害前女友后自杀的念头。2025年5月12日晚,他步行至孙德胜大学宿舍区前,坐在石凳上观察周围,看到L.A.外出倒垃圾后上前,对方认出他后立即逃跑呼救。
被告追上前,持刀多次刺向L.A.。听到呼救声的阮清S.赶来制止,也被被告连续刺伤。作案后,被告跳河企图自杀,因水浅自行上岸,随后被抓获。鉴定结论显示,L.A.的伤情程度为75%,阮清S.为17%。
9月初的庭审中,被告承认犯罪事实并请求合议庭从轻处罚。L.A.确认被告家属已支付逾6000万越南盾住院费并赔偿2亿越南盾,她不再提出其他要求,并请求法院对被告从轻处罚。阮清S.也确认获付逾4760万越南盾住院费和1.2亿越南盾赔偿,同样不再提出其他要求。辩护律师以被告如实供述、悔罪、曾完成兵役义务并已赔偿损失为由,建议适用从轻情节。
合议庭认为,受害人的意见不改变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质,但综合被告如实供述、已赔偿损失及获受害人请求从轻等情节,最终以杀人罪判处其15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