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于2026年9月16日颁布第5860号决定,公布常住登记、居住管理领域新增、修改补充和废止的行政手续。其中“常住登记”手续被列为新增公布项目,办理方式和材料要求出现调整。
按新公布内容,民众可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国家身份识别应用VNeID在线提交常住登记材料,也可直接到乡级公安机关办理。现场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上午,法定节假日和春节除外。材料包括居住信息变更申报表(CT01表,适用情形使用CT02表)以及证明符合常住登记条件的证件和资料。
居住登记机关被要求优先从已连接共享的数据库中调取合法住所和亲属关系信息,只有在无法调取时才要求公民提供证明材料。受理齐全合格材料后,居住登记机关须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将信息更新至居住数据库和国家人口数据库,并通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须说明理由。
新手续还把分户、注销常住登记和调整居住信息整合进来:分户和注销常住登记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调整居住信息为3个工作日。公安机关鼓励民众优先通过VNeID办理常住登记,以在规定期限内免缴费用,减少往返时间和开支。
材料同时说明了常住与暂住的定义:常住地是公民稳定、长期居住并已登记常住的地点;公民在自有合法住所,或经户主、合法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登记常住。暂住指在常住地以外连续居住30天以上并已登记,暂住登记最长期限为2年,可多次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