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近日签署决定,批准医疗领域两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内部流程和电子办理流程。这两项事项属于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主席依《首都法》权限处理的范围,分别是承认外国主管机关或组织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以便在越南签发诊疗执业许可证,以及允许河内市管理的诊疗机构在专业方面应用特别类技术。
根据决定,河内市行政手续公共服务中心将牵头,会同卫生厅、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机关单位,依据获批的内部流程,在市行政手续办理信息系统上配置电子流程。卫生厅和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执行,并在该系统上完整更新档案处理步骤和办理结果。该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