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部就一名讲师的超课时报酬问题作出答复,指出应先由有权机关按其所任岗位确定并任命职业职称,再据此判断超课时薪酬的适用依据。 据政府电子报报道,提问者称,其同事A在办理转为正式讲师职称的材料时,被主管部门告知不符合第40/2020/TT-BGDĐT号和第04/2022/TT-BGDĐT号通知规定的条件,无法转职称。A已取得硕士学位和大学教学职称培训证书,工作期间按分配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标准课时并超出。 教育部在答复中援引现行规定说明,公立教育机构中直接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其优惠津贴依据第244/2005/QĐ-TTg号决定、第01/2006/TTLT-BGDĐT-BNV-BTC号联合通知和第27/2018/TT-BGDĐT号通知执行。按第01/2006号联合通知,属编制内发薪、直接承担规定课时的管理人员,不一定要列入教育行业事业单位职称序列,仍可领取30%的授课津贴。 对于A的超课时部分能否按第07/2013/TTLT-BGDĐT-BNV-BTC号联合通知结算,教育部建议提问者向有权机关反映,以确定并任命与A实际岗位相符的职业职称。若A不被认定为讲师,但属于加班对象,其加班工资按第45/2019/QH14号劳动法和第145/2020/NĐ-CP号议定执行。
越南教育部答复超课时报酬问题:须先确定岗位职称

编辑观察
答复把超课时报酬与职称认定分开处理:先由有权机关确认A的岗位职称,再决定适用教育部门联合通知还是劳动法加班条款。
基于报道事实的分析 · 与新闻正文分开呈现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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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áo Chính Phủ 政府电子报 Giữ ngạch chuyên viên chính có được tính tiền dạy thêm gi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