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正就一项决议草案征求意见,拟为7个铁路项目建立特别机制,以缩短投资准备时间、加快实施进度。草案适用于2个国家铁路项目和5个城市铁路项目,其中包括经过河内市辖区的南北铁路改造段和东部环线铁路,以及1号、2号、8号、10号和14号城市铁路线。

根据草案,城市铁路项目和部分由国家政府交由河内市作为主管机关的国家铁路项目,可采用指定战略承包商的机制。战略承包商须为国内潜在承包商,承诺参与河内市重点铁路项目,并由河内市党委执行委员会指定签约。被选定的承包商无需经过招标法规定的资质、经验、技术和财务评估,业主可对交钥匙、EPC、EC和EP等标包适用简化指定招标程序,前提是承包商满足合法资格要求。

作为交换,战略承包商须承诺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全程参与合同履行,不得放弃或单方面终止已签署的义务。合同价值方面,草案要求地方铁路项目(含TOD模式项目)承包商降价至少15%,国家铁路项目及国家铁路TOD项目降价至少10%。承包商还须承诺放弃就决议规定范围内的事项通过国内外仲裁或法院起诉、申诉越南国家或国家机关的权利。

为缩短项目准备时间,草案拟允许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和业主在项目执行任务、投资主张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前,与战略承包商签署原则性合同,签约后承包商可先行开展部分约定工作。对于地方铁路项目和TOD项目,草案还提出规划、开工建设和投资决定程序可并行办理,项目可编制、审批和决定投资而无需办理投资主张决定手续,业主与承包商须在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完善开工条件。

草案还涉及FEED设计应用、受控试验、征地补偿和资金安排。战略承包商可组织编制、审查、审定和批准FEED后的实施设计,并对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质量和安全负责;在项目获批前,可对部分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同步进行受控试验,费用和风险由承包商承担,若结果符合获批项目要求,费用可计入总投资。征地补偿方面,河内市提议对重点铁路项目国家收回土地时的补偿地价最高可达规定水平的两倍,乡级人民委员会可担任补偿、支持、安置和技术设施迁移等独立子项目的业主。资金方面,草案拟动员中央预算、地方预算、贷款、地方政府债券和其他合法资金,重点项目可在多个中期公共投资计划期安排资金,不受结转资金限制,并允许预支下一年度地方预算,额度不超过当年基本建设投资预算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