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储户在定期存款尚未到期、又不想提前支取的情况下,可以将这笔存款用作银行贷款的担保资产。越南国家银行第48/2018/TT-NHNN号通知第13条规定,定期存款可按照信贷机构的指引用作担保资产,并须符合担保交易相关法律规定。
不过,持有存折并不等于当然获得贷款。银行会审核借款需求、还款能力、存款金额以及规定的信贷条件,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也可能因银行而异。存款被用作担保期间,储户提取或提前结清存款的权利可能依协议受到限制。
若借款人未正确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有权依协议和法律规定处置担保资产。相关建议提醒,储户在决定借款前应了解贷款条件、利率和还款期限,并权衡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之间的差额,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