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9日下午分组讨论《刑法(修订)草案》、国会关于施行该法的决议草案以及《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修订)草案》时,多名代表对毒品犯罪刑罚条款提出意见。讨论集中在是否对贩卖毒品罪废除死刑,以及如何区分组织者、主谋与次要参与者。

广治省代表阮庆武认为,对贩卖毒品罪废除死刑、却对制造毒品罪保留死刑,可能造成刑罚不相称。他指出,毒品制造后仍须经过买卖环节才能到达使用者手中;若制造3公斤以上海洛因可面临死刑,而贩卖数百公斤甚至数吨毒品的团伙头目仅面临终身监禁,需仔细审视政策的合理性。他还引述审查报告中的警告称,这一改变可能使越南面临成为毒品中转和消费地的风险。

岘港市委书记黎玉光赞同缩小死刑适用范围的方向,但对毒品犯罪、尤其是有组织跨国大规模团伙,认为应极为慎重评估废除死刑的影响。他建议继续充分评估预防、威慑效果及每种刑罚方案的影响,仔细考虑对特别大规模毒品网络主谋、头目和组织者的处理,并按角色、性质和参与程度明确区分刑事责任,不将主谋、头目与次要协助者、积极配合机构者等同对待。

芹苴市代表黎氏清蓝也表示,对特别大量非法买卖毒品行为规定死刑、缩小死刑适用范围,需与打击毒品犯罪、尤其大规模有组织跨国网络的要求一并考虑。她建议起草机构继续研究对毒品数量特别巨大、远超规定门槛的情形区分量刑档次,在单独量刑框架内审视,确保刑罚与行为的性质、危险程度相称。

富寿省公安厅厅长阮明俊则表态支持对贩卖毒品罪废除死刑。他表示,修改这一规定不仅是方针,也源于打击此类犯罪的实践;现行死刑规定使涉案人员激烈反抗、不惜拼死,既危及禁毒力量,也给调查、摧毁大型毒品网络尤其是境外网络造成困难。他还提到,草案中的刑罚适用对国际合作、司法协助和协调调查跨国毒品网络具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