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委员会近日颁布公园、绿化树木及水域管理新规,适用于参与相关管理、投资、开发、使用和保护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新规列出18种禁止在公共场所种植的树木,包括“trứng cá”(朴树类)和“dâu da”(水东哥类)等。

新规对公共区域绿化树木提出多项要求:不得分泌有毒物质或吸引昆虫影响环境卫生;花果不得产生难闻气味或含有毒性;限制种植带尖刺的树种;树木不易折断倒伏,以免危及人员、车辆和建筑物。街道及公共区域树木还须符合抗风及恶劣天气条件要求,树冠均衡、树干挺直、分枝较高、无病虫害,根系深扎且无浮根。

公园、花园、绿化廊道及绿楔内的树木不限定品种,禁种清单所列树种除外,以增加生物多样性并形成多层多冠结构,优先选用本土、特有、珍贵稀有或开花树种。对于城市及农村居民区已种植且属于禁种清单、或与城市树木性质、位置、特点不符的现有树木,按分工负责的机构须制定计划逐步淘汰并补种,以保障安全和城市景观。

新规同时禁止多种损害树木的行为,包括在树干钉钉、向树根倾倒建筑废料、剥皮、倾倒垃圾或有毒物质、在树根周围便溺、生火、焚烧树根及砌筑台座等;未经许可不得在树上悬挂广告牌、招牌或其他物品,不得拉设线缆和装饰灯。处理树木时应尽量减少砍伐、迁移和断根,施工前投资方须与绿化管理单位协调方案并接受保护措施指导与检查。

在绿化隔离带、草坪、公园、花园或交通岛设置广告牌、招牌须经分级管理机构同意,交通标志除外。禁止侵占绿化用地、违法建设、阻碍植树以及不履行管理养护保护职责;违规组织和个人须整改并依法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