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一场关于可负担住房的研讨会提出,降低房价须从土地供应和项目开发成本入手。10月15日,越南德国大学、德国达姆施塔特工业大学与胡志明市建设厅联合举办以“面向所有人的住房——可负担性、包容性与可持续性”为主题的可持续城市发展研讨会,与会专家在会上提出上述观点。
胡志明市建设厅在研讨会上提交的报告显示,在与平阳省和巴地—头顿省合并后,全市至2040年用于发展社会住房的土地总面积预计约1740公顷,尚未计入平阳和巴地—头顿各动力区的土地。报告称,这是该市在2026—2030年须新增181257套社会住房背景下扩大供应的基础。
不过,建设厅指出,统计出的土地并不等于可立即实施的项目数量。土地使用效率还取决于法律状态、规划、交通连接能力、技术和社会基础设施、投资方选择方案以及企业财务能力。报告还提到,该市已统一社会住房项目实施程序,方向是至少削减50%与项目投资相关的行政审批时间,并正在开发跟踪手续办理进度、管理社会住房对象的软件,同时加强对不实施或拖延实施项目投资方的处罚。
在成本支持方面,建设厅报告称,该市已建立对由胡志明市金融投资公司(HFIC)贷款的社会住房项目全额贴息的机制,每个项目由财政支持的最高贷款额为2000亿越南盾,支持期限不超过7年。该市还提请市人民议会审议对社会住房项目范围内技术基础设施投资费用给予50%支持,每个项目最高100亿越南盾。
研讨会论文还从土地、住房金融和城市规划的关联角度讨论可负担住房。关于公共交通导向开发(TOD)与住房可负担性的论文警告,交通可达性改善带来的收益可能反映到地价和房价中,使低收入者难以继续居住在新交通线路附近;研究建议在车站周边地区绑定可负担住房要求,并研究回收部分土地增值收益用于住房投资。
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HoREA)在2026年9月6日的建议中提出发展价格合适的商业住房,以满足中等和低收入人群需求。研讨会材料认为,要实现这一目标,除产品细分机制外,还需处理投入成本,并为企业开发价格合适的项目创造条件;每项优惠应附带产品和产出价格的承诺,避免财政分担成本而民众未获得相应实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