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区域第十一人民检察院10月20日表示,原头顿市辖区内由巴地-头顿省旅游股份公司使用的9处房屋和土地,已由该机关收回并移交给有职能的机构管理。这9处房产和土地均位于头顿坊的主要街道上,包括巴姑、陈兴道、征二、阮太学等路段,总占地面积超过15340平方米。
据案卷材料,巴地-头顿省人民委员会早在2022年10月就已作出收回上述9处房屋和土地的决定。巴地-头顿省旅游股份公司曾就土地上的资产部分提出意见,要求予以审议,但被各级主管部门驳回,并被要求执行收回决定。然而到2026年9月底,收回工作在实际层面仍未落实。
为维护公共利益,胡志明市区域第十一人民检察院主动开展核查并处理收回事宜。2026年9月底,该机关作出决定,要求巴地-头顿省旅游股份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克服后果,并按规定移交上述房屋和土地。到2026年10月初,该企业同意退还并移交全部房屋和土地。
按胡志明市人民议会2025年12月26日第87号决议,这批地块的暂估价值超过11370亿越南盾。9处房产和土地具体包括:陈兴道29-31号、陈兴道35号、征二27-29号和征二31号、巴姑101号、阮太学1B号、陈富23号、4月30日路17号,以及下龙1号(迎风角旅游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