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正在就一项决议草案征求意见,拟向因街区、村组、居民区重组或地方主动优化、年轻化队伍而离职的非专职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草案同时涵盖此前按市人民议会第02/2024/NQ-HĐND号决议在街区、村组兼任两个职务、并于7月1日离岗的人员。据168个乡级行政单位上报、截至9月15日的统计,全市约有11773人需审议补助政策。
草案按两类人员分别测算。第一类约2759人,属街区、村组等重组后的富余人员,或由地方主动精简、年轻化、提升水平而离职,但不属于政府第154号法令规定的制度解决范围,预计补助约1655亿越南盾,人均约6000万越南盾。第二类约9014人,为按第02/2024/NQ-HĐND号决议曾兼任两个职务、于7月1日离岗者,预计补助近4510亿越南盾,人均约5000万越南盾。两项合计超过6162.4亿越南盾,由市财政保障。
补助标准依年龄、工龄和距退休年限分档。未到退休年龄者中,工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补助按现行月补贴的0.8倍乘以工作月数计算,另按每工作一年1.5个月补贴、加发3个月求职补贴;工龄满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按0.8倍月补贴乘以提前离职月数计算;工龄满5年且距退休5年以上的,按0.8倍月补贴乘以60个月计算,后两类同样另享每年1.5个月补贴和3个月求职补贴。已达退休年龄或正领取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待遇者,一次性补助为现行月补贴的15个月。计算基准为7月1日前一个月的补贴水平,工龄按在街区、村组、居民区担任非专职人员的总时间累计。
草案还规定,已领取补助者若在制度解决之日起60个月内经选举、招录重新进入由国家财政发薪的机关、组织、单位,或被重新安排担任非专职工作人员,须退还已领取的款项。目前该政策仍处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提交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