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正起草一项关于重点铁路项目特别机制的决议草案,拟允许市政府和项目业主在项目执行任务、投资主张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之前,与战略承包商签署原则性合同。该机制旨在为提前开展必要工作创造条件,缩短准备时间,加快首都重点铁路项目进度。草案依据《首都法》第9条制定,目前仍处于完善阶段,将提交有权机关审议。
根据草案,提前签署的原则性合同必须明确工作范围和可确定的产出成果,并确保成果能够被后续项目继承。合同须规定成果、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终止机制。草案特别指出,提前实施不得在未满足法规和正式合同条件时,产生市政府的付款、预付款或财务承诺义务。
对于重点铁路项目,草案拟采用交钥匙合同形式,由河内市人民委员会批准项目执行任务,明确项目名称、业主、初步规模、工作范围、资金需求、资金来源、实施时间和管理组织形式。在此基础上,业主完成战略承包商选择程序,再签署交钥匙、EPC、EC、EP等合同。承包商选择拟采用简化指定招标方式,条件是其符合招标法规定的合法资格要求。
草案对战略承包商设定了约束责任,要求其承诺按进度和质量实施项目,全程参与合同执行,不得放弃或单方终止合同。承包商还须制定设计、施工、生产和技术转让方案,通过与有经验的合作伙伴和专家合作,覆盖其尚未参与过的项目内容。承包商及联合体各成员须自行申报并承诺其实际能力、资源动员能力、同时实施的项目、受益所有人、关联方和利益冲突情况,并对申报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若未按承诺进度完成项目,承包商须承担项目未完成的责任、合同处罚、损害赔偿及其他法律和合同责任。
关于节约成本,草案提出两个方案供审议。方案一要求战略承包商对地方铁路项目降价至少15%,对国家铁路项目降价至少10%。方案二建议承包商接受地方铁路项目投资单价上限为每公里1.2亿美元(不含两用因素和增值税),同时国家铁路项目降价至少10%。这些是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拟议方案,尚未成为已决定适用的规定。
草案还规定预付款管控措施,要求预付款转入战略承包商在河内商业银行新开的专用账户,业主有权共同控制或冻结账户,银行须定期报告。专用账户资金仅可用于合同对应工作,严禁挪用于其他项目或用于错误目的。承包商须制定预付款使用计划,对正确使用负责,并按要求提供文件和凭证。对于交钥匙合同,草案拟允许在项目执行任务获批后支付预付款和合同款,同时依法进行支出控制。
河内城铁管理委员会的执法总结报告指出,以往铁路项目实施在投资程序、承包商选择、交钥匙合同、勘察设计、成本管理、征地拆迁和资金动员等方面存在困难,且特别机制政策分散在多份文件中,难以统一获取和适用。因此,制定该决议旨在继续完善法律基础,使城市主动组织重点铁路项目实施,同时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和投资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