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广义省警方近日抓获一名已逃亡43年的女囚犯,并将其押解回监狱继续服刑。该女子因杀人劫财被判处终身监禁,1983年从改造营逃脱后更名换姓,在林同省生活至今。

据《青年报》报道,阮氏雪(Nguyễn Thị Tuyết,1957年出生)于1979年杀害22岁的好友范氏福(Phạm Thị Phước),抢走一条金项链和一对金耳环,后因杀人罪和抢劫财产罪被判处终身监禁。1983年,她在嘉莱省金山改造营服刑期间逃脱,旧义平省警方发布第166/TN号通缉令。

逃亡期间,阮氏雪化名陈氏碧莲(Trần Thị Bích Liên),申报出生年份为1962年,迁至林同省吉仙2乡吉安村生活,并组建家庭、育有子女孙辈。2026年10月16日,广义省公安厅刑事执行与司法辅助警察处将其抓获;18日,警方将其押解至省公安厅看守所处理。

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黎友义(Lê Hữu Nghĩa)向《青年报》表示,已生效的终身监禁判决不可就同一犯罪行为重新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他援引刑事诉讼法第14条“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行被两次定罪”的原则,指出脱逃不影响原判决效力。

关于1983年的脱逃行为,黎友义指出,需依据行为发生时有效的法律(包括1976年3月15日第03/SL-76号法令)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是否超过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27条,若罪犯故意逃避且已有通缉决定,追诉时效自其投案或被抓获之日起重新计算。

对于更改姓名和出生年份的行为,黎友义表示,这本身不自动构成独立犯罪,但若涉及使用伪造证件、伪造印章或文件等违法行为,则可能产生相应法律责任,需以具体调查结果和对应法条及时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