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苴市秃碌坊(Phường Thốt Nốt)公安对一名33岁男子作出行政处罚,原因是其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侮辱邻居名誉与人格的内容。据公安通报,罚款金额为125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数千元),当事人已承认行为并承诺不再重犯。
事件起于8月24日。该男子T.N.T在其个人脸书账号发布一段视频并配以文字,内容涉及与邻居的矛盾,带有侮辱和挑衅性质。发布约5分钟后,他意识到行为违法,主动删除了视频,但事件随后被举报至职能部门。
在秃碌坊公安处,T.N.T承认了上述行为。他陈述,违规起因是土地纠纷引发的情绪激动。公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并提醒民众在网络空间活动时提高认识、承担言论责任。
秃碌坊公安同时指出,主动删除已发布内容并不当然免除已发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这一表态针对的正是当事人“发布5分钟后即删除”的情节。
《青年报》读者对处罚结果多持肯定态度。有读者认为,内容一经发布即已构成违规,删除无法消除截图传播等后果;也有读者表示,网络言论与现实生活中一样须受法律约束,土地纠纷等矛盾应通过行政或司法渠道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