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奈市警方10月21日通报,已破获一起收购、屠宰并销售病猪、死猪的食品安全案件,对9名涉案人员作出起诉决定并实施羁押。警方认定,该团伙自2024年以来收购、屠宰约400吨病猪和死猪并销往市场,初步查明非法获利超过100亿越南盾。
据同奈市警方通报,经济警察处通过专业侦查发现,一个团伙在春禄坊、春和乡及周边地区专门收购、运输、屠宰病猪和死猪,再作为供人食用的食品出售,组织方式呈闭环运作,参与人员较多。警方认为案件具有严重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迹象,遂立案专案侦查。
10月5日,在专案组统一部署下,警方同时检查5处与生猪收购、屠宰和猪肉销售有关的地点,包括陈文雄(1975年生)的生猪中转点、经营场所和屠宰点,范氏欣在春禄坊的扎肉生产场所,以及阮氏秋芳在春禄工业区门前的猪肉销售点。警方在这些地点查获约7吨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死猪肉及多件相关物证。
初步调查显示,陈文雄与妻子黄氏孝莺从个人、收购点和中转站收购病猪、死猪,运至春禄坊屠宰,分割成瘦肉、五花肉、腿肉等出售,猪皮和脂肪也继续加工以充分利用原料。陈文雄还雇请郑清林驾驶其汽车收购死猪运回屠宰点,并指挥黎国副、阮成忠、阮鸿福等人屠宰分割;黄氏孝莺则让女儿陈氏锦袍联系并向下游分销。
阮氏秋芳以每公斤2.5万至4万越南盾购入猪肉,直接在春禄工业区门前卖给民众,并以每公斤3.5万至5.5万越南盾向范氏欣供货用于生产扎肉。警方称,涉案人员明知生猪来源为病猪、死猪,仍组织收购、屠宰、加工并投放市场。
同奈市警方侦查机关已对陈文雄、郑清林、黄氏孝莺、陈氏锦袍、阮氏秋芳、黎国副、阮鸿福、阮成忠和范氏欣共9人作出起诉决定并实施羁押,罪名为违反食品安全规定,依据是《刑法》第317条。警方表示,案件仍在扩大调查,以查明相关情节并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