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已颁布第389/2026/NĐ-CP号法令,规定彩票经营领域的行政处罚,自2026年11月30日起施行,取代第98/2013/NĐ-CP号法令中的旧罚则。新法令对伪造、刮改彩票以领奖等行为设定更高罚款,并把处理范围从“组织”实施扩大到个人直接实施。
在伪造彩票方面,法令第8条第5款规定,个人以任何形式伪造彩票参加开奖或领奖的,罚款8000万至1亿越南盾。旧法令的罚款区间为5000万至7000万越南盾,新规的罚款下限和上限均提高3000万越南盾。条文表述也由“组织伪造”改为“伪造”,涵盖个人单独或多人共同实施的行为。
对刮改、涂改彩票的行为,第8条第4款规定罚款6000万至1亿越南盾,较旧规的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翻倍,适用对象同样扩大到任何直接涂改彩票的个人。除罚款外,主管部门还将没收全部违规物证、强制销毁被刮改或涂改的彩票,并追缴违规者已取得的不法收益。
新法令还首次细化保障参与开奖条件的行政处罚。按现行规定,未满18岁者以及被限制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参加彩票游戏。第11条第1款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却仍购买彩票参加开奖的个人,可被警告或罚款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
在销售一端,第9条第2款规定,组织向不符合条件者出售彩票的,罚款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依据法令第3条个人罚款为组织一半的定档原则,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售彩的街头彩票销售者或个人代理,将面临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