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一名劳动者就公司安排在晚间及周末的培训是否算作加班提出询问。越南内务部在答复中援引现行劳动法规指出,只要培训由雇主提出要求或经雇主同意,相关时间就应计入带薪工作时间,而非一律按加班处理。
内务部引述2019年《劳动法》第107条第1款对加班时间的界定:加班是超出法律、集体劳动协议或劳动规章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劳动时间。该部同时引述政府第145/2020/NĐ-CP号法令第58条第6款,其中规定,因雇主的要求或经雇主同意而进行的会议、学习、培训时间,计入带薪工作时间。
按照上述规定,劳动者参加雇主安排或认可的培训,其时间首先归入带薪工作时间;若该培训发生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则再依据《劳动法》第107条判断是否构成加班。内务部建议提问者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对照法规执行,未就该公司个案作出单独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