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办公厅10月22日发出第10790/VPCP-CN号公文,传达总理关于立即落实2027至2030年电力供应保障措施的要求。公文发给工贸部部长以及各省市党委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明确各部门、地方和企业的任务、责任与完成时限,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出现缺电。
按照总理要求,工贸部须重点推动家庭、机关、办公场所和生产经营单位安装自产自用的屋顶光伏,并鼓励配套储能系统(BESS),以削减高峰负荷、提高就地供电能力。工贸部须在10月30日前向政府和总理提出为各地、特别是北部各省分配屋顶光伏发展指标的建议,写明装机数量和投运时间节点;各地须在12月内出台支持家庭安装自产自用光伏的政策。
在电源项目方面,总理要求投资方确保那阳2号火电厂和广泽一号火电厂在2026年内建成并投入商业运行,并优先推进调整后第八版电力规划中已具备条件的集中式光伏、水电站水库光伏及配套电网项目,北部莱州、山罗等水电站库区受到重点关注。越南电力集团(EVN)须研究在变电站及电网合适位置投资储能系统,确保2027年投运。
工贸部还须在12月内牵头会同财政部、司法部等研究出台加快储能系统发展的机制和政策,鼓励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特别是北部各省安装屋顶光伏并配套储能。总理同时要求推进节约用电,全国每年至少节约3%的用电量,4月至7月高温月份至少节约10%;通过需求侧管理和负荷转移,在系统高峰时段至少削减3000兆瓦负荷,并将全系统线损降至6%以下。
对于2028至2030年及以后,工贸部须直接与财政部及越南电力集团、越南国家工业能源集团(PVN)、越南煤炭矿产工业集团(TKV)负责人对接,逐项核查电源和输电项目进度、商业投运时间、资金安排及需解决的问题,必要时研究提出使用国家预算投资部分紧急电力项目的方案,于10月30日前报总理。
总理明确责任追究:工贸部就规划内项目未实施或未按期投运向政府和总理负责,若出现缺电承担最终责任;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在12月内出台家庭光伏支持政策、加快投资手续和项目进度检查;投资方须制定详细计划并书面承诺进度,按季度向工贸部报告,承诺落实情况纳入地方领导任务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