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会近期就企业能否安排员工在周六上班作出说明,指出关键在于周六是否属于公司规定的每周休息日。若周六本是按排班表或公司规章确定的周休日,企业要求员工当天上班,就须认定为调换休息日或安排加班,而不存在法律上所谓“借用周六休息日”的机制。

根据2019年《劳动法》,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每周休息日为周日或一周中的其他日期,但必须在劳动规章中写明,劳动者每周至少连续休息24小时。工会提醒劳动者应问清周六是否为周休日、公司是否另排其他周休日、总工时是否超限,以及加班工资是否足额支付。

若周六属周休日而企业仍要求上班,须取得劳动者同意并遵守加班时限。劳动者在周休日加班,至少按现行工作工资或实付工资单价的200%支付。法律同时规定,正常条件下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8小时;按周安排工作时每日最多10小时且每周不超过48小时,并须通知劳动者。

加班时间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年不超过200小时;纺织、制鞋、电子、农林业与水产加工、电力供应、电信、炼油、供排水等行业可组织每年最多300小时加班。国家鼓励企业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

工会还提示劳动者享有带薪个人休假和无薪休假权利:本人结婚3天,子女结婚1天,父母、养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或父母、兄弟姐妹结婚,可无薪休假1天,均须通知用人单位。

处罚方面,依据第283/2026号法令,企业安排正常工时超限或未经劳动者同意要求加班,罚款2000万至2500万越南盾;要求加班超限或未保障工间休息、换班休息,按受影响人数罚款500万至7500万越南盾;违反周休、年休或节假日休息规定,罚款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