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第十六届第二次会议10月21日就《烟草危害防控法》若干条款修订草案进行讨论,是否继续保留烟草分销、批发和零售许可证,还是转为经营条件管理结合事后检查,成为当天讨论的焦点之一。部分代表主张取消这三个环节的许可证,认为现行许可主要依据档案文件审批,并未直接决定投放市场的烟草数量或消费者接触程度。

嘉莱省国会代表范玉林在小组讨论中表示,赞同继续按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对烟草经营活动严格管理,但这不意味着所有经营环节都必须办理许可手续。他认为,在法律中强制要求许可证可能增加合规成本,给企业和经营户带来额外行政壁垒;投资法允许对有条件经营行业采取包括事前检查和事后检查在内的多种管理方式。

范玉林还提出许可的实际效果问题。他称,若每份有效期为5年的许可证办理费用约为600万越南盾,折合每个经营场所每年约120万越南盾,扩大到分销和零售体系后,合规成本可能成为经营者的负担;管理部门也需投入人力、时间和经费接收、审核和处理档案。他建议在取消许可证的情况下应用技术,连接经营登记、电子发票和商品溯源数据,并明确地方政府与职能力量的检查监督责任。

兴安省国会代表段氏清梅持相近立场,建议考虑取消烟草分销、批发和零售许可证,改为通过经营条件和加强事后检查进行管理。她表示,继续严格管理烟草生产、进口和经营是必要的,但法律规定也应保障经营环境便利、透明,避免在货物流通过程中增加并非真正必要的手续。

嘉莱省国会代表黎黄英则提到许可暂停执行的时间安排。他称,政府第66.18/2026/NQ-CP号决议允许在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期间不执行部分许可手续;若从2027年3月1日起现行法律规定的许可要求恢复适用,数十万个正在营业的销售点可能在法律条件方面遇到困难。

讨论中还有代表提到,若法律继续规定强制许可,可能出现新发、修改补充和重新发证等手续,而政府第19/2026/NQ-CP号决议已规定不执行这些手续。范玉林同时强调,保护社区健康必须放在首位,但若能找到既满足烟草危害防控目标、又减少不必要成本和手续的管理方式,则应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