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司法部部长黄清松10月23日上午在国会就《法律规范性文件法》草案作说明。草案共9章68条,提出改革立法流程,并把立法与组织实施相衔接。黄清松表示,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比,每个阶段的立法材料组成部分约削减30%。
草案继续区分政策制定流程与起草流程,并确保各阶段之间相互衔接、继承已有成果。各阶段材料在内容上予以继承,重点是政策发生变化时更新的影响评估报告。不过,提交的摘要说明未具体列出拟削减的材料项目。
草案不再规定政策制定流程中的审定环节。政策质量管控改为要求8个机构必须对材料出具书面意见,其内容与审定类似。这8个机构包括司法部、外交部、国防部、公安部、财政部、内政部、科学技术部和政府监察总署。对于法律、法令草案材料,仍由司法部主持并与各部委审定,之后由政府通过并提交国会或国会常委会。
草案还完善了法律在一次或多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程序。对于已达成高度一致、没有其他意见的法令草案,程序调整为在国会常委会会议上直接审议通过。政府同时建议增加对施行效果和政策反应的评估,使组织实施结果成为继续完善法律的重要依据,并提出把法律效果评估的思路从“文本上好”转向“生活中好”。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在审查中赞同全面修改该法的必要性,认为草案内容基本保障合宪、合法并与法律体系保持一致。该委员会同意补充要求“主动识别、预防并及时克服法律规定的可能被利用于腐败、浪费和消极行为的漏洞与不足”,但建议在把这一要求具体化为审定、审查内容时予以斟酌,以确保可行性。
对于按法律效力“从高到低”排列文件的建议,审查机构表示赞同,以便于适用,但要求明确同一层级、由不同主体颁布的文件对同一问题规定不同时的处理方式。审查报告摘要还提到,完整报告对取消政策审定程序、政策咨询以及完善法律和法令起草、通过流程另有意见,但未具体说明这些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