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市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已对三名同住该市三岐市三海乡的青年作出起诉决定,指控他们犯有“非法抓捕、拘禁他人”罪。10月22日,调查人员在三海乡公安派出所向胡玉黄(2003年生)、胡黎都(2003年生)和胡玉复(2001年生)送达起诉被告决定及禁止离开居住地令,三人均住在三海乡顺安村。
据初步调查,事件起因于2026年8月18日晚。受害人胡光T.(2003年生,住三海乡)在当地一家餐馆饮酒时与胡玉复发生矛盾,冲突中T.被复打伤。次日即8月19日,三海乡公安接到T.的报案,称自己遭殴打并被控制、非法拘禁。
调查材料显示,T.在被打后准备前往公安机关报案时,胡玉黄、胡黎都和胡玉复使用暴力将其控制,并带回复所经营的台球店,以阻止其向职能部门报案。三海乡公安所长经岘港市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负责人授权,已作出立案决定、起诉被告决定,并对三人采取禁止离开居住地的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