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颁布第390/2026号法令,规定珠宝金银的生产、加工、买卖不再属于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该法令于10月16日生效,此前由国家银行核发的珠宝金银生产资格证不再作为从业条件。
法令同时处理过渡事项:此前已提交但截至生效日尚未办结的资格证申请,国家银行停止办理,并按现行规定处理已缴费用。这意味着新进入者无需再走资格证审批环节,只需依法完成企业登记等一般手续。
越南黄金经营协会曾多次建议将珠宝金银生产、加工和经营移出有条件经营行业,理由是国际上这属于普通商品经营。2025年12月,第十五届国会通过的《投资法》已将珠宝金银移出该目录,为此次法令提供法律依据。
经济专家陈清海认为,新规减少市场准入条件,符合从事前审查转向事后监管的改革方向。他称,过去企业除登记外还须向国家银行申请生产资格证,部分个人和组织因此无法获证、失去参与机会。
法令还调整黄金原料进口规定:与外国签订加工合同、已登记珠宝金银生产加工活动的企业,可申请黄金原料进口许可证,用于履行加工合同并出口加工产品,取代此前的暂进再出许可。
胡志明市阮必成大学博士黄清田表示,取消该行业经营条件符合发展私营经济、削减行政手续的方向,也符合国际惯例。他称,过去仅凭生产资格证管理,有时导致检查环节松懈,今后国家科技部公布黄金产品国家标准、企业自行申报质量,事后检查会更有效。
法令同时规定,同一客户单日买卖黄金价值达500万越盾以上,须通过非现金支付方式结算,此前的门槛为2000万越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