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下午,继续第25次会议议程,河内市第十六届人民委员会的代表们审议并通过了多项重要决议。
具体来说,河内市人民委员会通过了以下3项决议:
1. 关于对河内市投资优惠领域或投资优惠区域内的生产、经营用地项目免除土地租金的优惠政策决议。
2. 关于规定2026-2030年期间河内市中小企业支持特定支出内容和支出标准的决议。
3. 关于详细规定首都法第42条第1款、第2款关于吸引战略投资者的决议。
上述决议均获得大多数与会代表的赞同。
在会议上,财政局局长阮春流提交了各项提案;会议秘书提交了决议草案;经济-预算委员会代表提交了审查报告。
关于对投资优惠领域或投资优惠区域内的生产、经营用地项目免除土地租金的决议草案,基于土地法及相关政府规定,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已于2025年6月30日提交了第234号提案。
根据该提案,适用本决议的项目包括教育-培训、医疗、文化、体育、环境、职业培训等领域,并按照政府决定的社会化投资方式进行。
河内市人民委员会提议对非营利项目免除整个租赁期间的土地使用费,对其他类型的项目则提议分为三个区域,分别免除15年和30年的土地租金。
7月4日,河内市人民委员会经济-预算委员会提交了审查报告,基本同意市人民委员会的提案。
审查过程中,委员会建议市人民委员会进一步解释三项内容,包括:不将此优惠政策应用于在城区建设医院、高等教育机构、职业教育机构的项目的法律依据;项目位于两个不同优惠政策的城区和乡村时的政策适用;以及研究补充关于处理过渡和2023年河内市人民委员会第17号决议执行效力的内容。
截至7月7日,市人民委员会已向代表们提交了第261号报告,其中采纳并澄清了经济-预算委员会的上述审查意见。
关于规定2026-2030年期间支持中小企业的特定支出内容和支出标准的决议草案,河内市人民委员会经济-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也基本同意市人民委员会的提案。
关于详细规定首都法第42条第1款、第2款关于吸引战略投资者的决议草案,会议上的提案报告明确指出,详细规定首都法第42条第1款、第2款是为了实施首都法关于吸引战略投资者的规定,并符合河内市的发展要求。
根据决议草案内容,规定根据首都法第42条第1款优先吸引战略投资者的行业和领域,河内市将吸引投资建设卫星城市。
同时,吸引投资发展城市铁路、大容量区域内和区域间公共交通;发展投资规模从25000亿越南盾以上的高科技园区。
此外,决议草案还指出,市将集中吸引投资规模从12000亿越南盾以上的环境污染处理项目。
根据草案,河内还将吸引投资者投资于制造业、半导体集成电路生产、电子元件制造、集成电路(IC)、柔性电子(PE)、半导体芯片、新技术电池、新材料、新能源、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投资规模从15000亿越南盾以上。
决议还吸引投资者发展和制造系统机车、车厢、铁路信号信息、城市交通控制系统、智能城市,投资规模从10000亿越南盾以上。
决议草案第3条还明确指出,根据首都法第42条第2款规定的战略投资者必须满足的条件,如:在实施本决议第1条第1款规定的投资项目时,注册资本从5000亿越南盾以上或总资产从20000亿越南盾以上。
同时,优先考虑在类似领域有投资项目经验、投资规模与战略投资者吸引项目规模相当的投资者。
其中规定,投资者在实施本决议第1条第2款规定的投资项目时,注册资本从2400亿越南盾以上或总资产从10000亿越南盾以上,并优先考虑在类似领域有投资项目经验、投资规模与战略投资者吸引项目规模相当的投资者。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