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不公证赠与房地产合同,谨慎等待?

Fang
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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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不公证赠与房地产合同,谨慎等待?

农业与环境部门刚刚向河内市人民委员会提出了一项提议,请求试点在首都房地产项目中个人之间的房地产赠与合同中不进行公证和认证。

河内市人民委员会领导已指派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参谋,向有关权力机构报告,以便根据法律权限和规定审议并允许实施上述内容。

此前,胡志明市已经试点在车辆买卖交易中不进行公证和认证。

由于房屋和土地的价值远高于车辆,因此如果胡志明市的试点得到广泛认同,那么公众对于河内市的试点似乎持谨慎态度…更重要的是,准备实施的内容与许多现行法律不符。

2015年民法典第459条第1款规定,赠与不动产必须制作成书面文件,并进行公证、认证或必须登记,如果不动产必须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所有权登记。

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27条第3款;第131条第1、3款),赠与土地使用权和与土地相连的财产必须制作合同并进行公证或认证,并且必须登记变更(通常称为过户)。

同样根据2024年《土地法》,对于土地交易必须进行公证、认证的规定,仅对租赁、转租、转让、出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和与土地相连的财产…而一方或多方参与交易的是从事房地产业务的组织。

因此,在与房地产企业进行这些交易时,双方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合同公证或认证。

2023年《住房法》第164条也规定,赠与住房必须进行合同公证或认证(除非是组织赠与情谊住房、情谊房屋、大团结房屋;购买、租赁购买住房而一方是组织…则可以根据需求进行)。

很可能是因为认为上述房屋和土地交易对于组织来说通常风险较小,因此《住房法》和《土地法》在合同公证和认证方面有所放宽。

然而,当法律总是为了适应生活实践而变化时,为什么不能考虑通过在房地产项目中的赠与交易试点来减少个人之间的这些程序,以便为后续决策提供依据?

也许为了让人们在支持或不支持上述试点计划之前有更多参考信息,河内市的相关职能部门应该统计相关数量和比例,如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公证、认证的房屋和土地赠与合同数量。

同样,还有争议案件数量;合同被承认有效的案件数量;合同被法院宣布无效的案件数量,无效原因属于公证、认证业务还是公证人、认证人无法知道的其他内容…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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