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生产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36个月以下婴幼儿营养产品、补充食品和高风险群体的食品生产设施必须采用国际标准之一。
这些标准包括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系统(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国际食品标准(IFS)、全球食品安全标准(BRC)、食品安全系统认证(FSSC)或等效标准。
从生产地点、初步加工、加工、储存、辅助系统、机械设备、质量检查、技术文档和人员等整个流程都必须满足所选标准的要求。这是与现行法律相比的新变化。
起草机构认为,《食品安全法》自2010年颁布以来,对功能性食品的认识有限,管理体系未能控制这类产品在生产和市场流通中的质量。
目前,尚未有规定强制要求生产医用营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或婴幼儿产品的设施采用国际标准,尽管这些是高风险群体,直接影响患者和儿童——需要更严格保护的群体。
补充追溯来源和广告控制规定
本次草案提议对高风险和中风险产品强制进行流通注册。注册号的所有者必须负责管理产品从生产、进口到流通的整个过程。此外,食品和食品原料、添加剂、加工助剂将被分为三类风险:高、中和低。相关部门将规定分类原则和标准,以实施相应的管理和检查措施。
草案还增加了食品来源追溯的权利。根据第36条,追溯不仅可以在管理机构要求或发现产品不安全时进行,还可以在消费者有需求时进行。与现行法律相比,这是对公众信息获取和监督工具的显著扩展。
关于广告活动,草案禁止虚假或误导性广告;使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或医生、药剂师的言论、文章来推广食品。经营保健食品、补充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36个月以下婴幼儿营养产品的企业在使用有影响力的人进行广告时,也必须公开赞助关系。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预计将于10月由政府提交国会审议。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