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正在征求关于规定劳动合同工人最低工资水平的法令草案的意见。
根据草案,内政部提议从2026年1月1日起,第一区的最低月工资为531万越南盾/月,第二区为473万越南盾/月,第三区为414万越南盾/月,第四区为370万越南盾/月。
上述最低工资比现行最低工资增加了25万至35万越南盾(平均比例为7.2%)。
对应四个区域的最低小时工资,具体为第一区25,500越南盾/小时,第二区22,700越南盾/小时,第三区20,000越南盾/小时,第四区17,800越南盾/小时。
草案还提议,对于采用按周、按日、按件或包工形式支付工资的工人,这些支付形式的工资如果按月或按小时换算,不得低于最低月工资或最低小时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提议雇主有责任审查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协议和雇主的规章制度中的协议,进行调整和补充以适应。
特别是,不得取消或减少工人加班、夜间工作的工资制度,以及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实物补贴和其他制度。
对于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协议或其他合法协议中已经协商、承诺的内容,如果对工人更有利(包括对工人从事需要学习、职业培训的工作或职位的工资支付制度,至少比最低工资高7%),则继续执行,除非各方另有协议。
关于最低工资区域的适用地区,根据草案,由雇主的活动地点决定。
具体来说,雇主在哪个区域活动,就适用该区域规定的最低工资。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