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刚刚通报了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Bùi Minh Thạnh关于合并后土地价格表应用工作会议的结论,根据2024年土地法首次建设土地价格表及城市土地使用费收入来源。
据此,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同意继续在胡志明市(旧)、平阳省(旧)和巴地-头顿省(旧)分别按照第79/2024号决定、第63/2024号决定和第26/2024号决定应用现行三个土地价格表,直到上述决定被废除、替换或有权威部门的其他指示。
指派农业与环境厅完善执行上述指示的草案文件。
农业与环境厅还被指派主持根据2024年土地法首次建设土地价格表的工作。
农业与环境厅与司法厅和财政厅合作,研究、制定从2026年1月1日起首次应用的土地价格表实施方案。其中需要明确每个方案的法律依据、优缺点;确保遵守相关规定。建议报告必须在2025年8月5日前提交市人民委员会。
农业与环境厅指导并传达给胡志明市土地登记办公室,集中资源于土地价格表建设工作,确定这是到2025年底的重点任务之一。
农业与环境厅建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发布文件,指导168个区、乡、特别区人民委员会有关建设土地价格表的内容。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还指派市税务局主动督促、提醒各单位按照税务部门的通知完成财务义务,确保正确、充分收取土地使用费收入。
同时指派农业与环境厅主持,与市税务局及相关机构、单位合作,审查、解决困难、障碍,统一文件流转、预算缴纳流程,确保严密、畅通。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