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周先生介绍,这是财政部在听取相关各方意见后,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项目制定的新方向。
在会上,财政部副部长高英俊表示,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将保持目前对房地产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不变,即按交易价值的2%征收,未提出对房地产交易利润部分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建议。
此外,财政部也未提出按照持有房地产时间长短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建议,如之前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所提议。
财政部代表还表示,将继续研究可能将家庭生计扣除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万越南盾以上,以及每位受抚养人700万越南盾以上。
此前,在关于房地产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报告中,财政部评估提出对房地产转让收入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方案,以及按照持有房地产时间长短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案,需要有合适的路线图,确保与土地、住房相关政策的完善过程同步。
此外,数据库的准备程度以及土地、房地产登记和转让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
因此,为了确保可行性,适应当前的管理实际,并执行党和国家的主张,朝着8%的增长目标迈进,并为后续年份创造增长动力,暂时保持目前按转让价值的2%征收方式不变,并研究五年路线图,转向按交易利润和持有房地产时间长短征收个人所得税。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