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关于官员薪资及其他收入的新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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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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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关于官员薪资及其他收入的新提议

内务部正在就《官员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该草案预计将在即将召开的第十届国会会议上提交,与2010年《官员法》(2019年修订补充)相比有许多新点。

预计关于官员薪资和收入的新规定

现行法律规定,官员是根据职位招聘的越南公民,在公共事业单位工作,按照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从公共事业单位的薪资基金中领取薪资。

关于这一点,内务部强调修订草案继承了现行规定,同时补充规定官员可以从“其他合法收入来源”领取薪资,以适应有自主权的公共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点,草案明确规定了关于官员的薪资政策和收入。

草案提出,国家有机制确保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共事业单位工作的官员的薪资等于或高于企业区域最高最低薪资。

同时,公共事业单位有责任制定内部支出规定,作为支付额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给官员的依据。

这旨在鼓励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确保符合行业特点和法律规定。

另一个新点与数字化转型要求相关,修订草案旨在实现全国范围内各行业、领域的官员管理数据统一连接。

这一主张基于共享数据平台上的数字化转型,旨在服务于官员管理、质量控制及人力资源开发。

此外,内务部还提议取消根据工作岗位管理官员的职称标准规定。因此,官员职称的标准和条件将在工作岗位内容中规定。

关于官员或被招聘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修订草案继承了现行规定,补充了合同中的“其他内容”,作为扩大官员权利和义务的基础。

提议取消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官员离职规定

在草案中,内务部提议完善、补充关于筛选官员的规定,方向是不与“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条件挂钩。

相反,重点是在内部建立竞争机制,推动官员不断锻炼、提高能力和责任感。

现行《官员法》规定,公共事业单位在官员连续两年被评为未完成任务质量级别时,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内务部的新提议,质量评级结果必须通知到官员个人,公开在机关、组织、单位,并存入官员档案。

然后,根据定期或年度评估、质量评级结果,有权机关决定进行培训、规划、调动、任命、重新任命或安排到更高工作岗位。

执行薪资制度、其他制度和政策,依法和有权机关的规定;奖励、额外收入制度、奖金按规定执行。

对于未完成任务或不符合任务要求的情况,有权机关考虑安排到较低工作岗位或让其离职。

官员被迫离职;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合同;未完成任务或不符合任务要求到必须离职的程度,将不享受离职补助。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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