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正在征求关于政府法令草案的意见,该草案规定了公共事业单位的组织。
值得注意的是,在草案中,内务部提出了一些与成立、重组、解散等公共事业单位相关的内容。
因此,在至少满足一个条件的情况下,执行公共事业单位的重组。
包括调整位置、功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划;确保满足关于最低工作人员数量的规定。
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事业单位成立的标准和条件。
不确保根据单位已获批准的财务自主方案实现财务自主程度(除非单位功能、任务发生变化,或社会经济情况波动,政策、制度变化,或因不可抗力原因如自然灾害、疫情、火灾,导致收入来源或支出任务波动,从而改变财务自主程度)。
其他情况根据专业法律法规规定。
对于国外公共事业单位,在满足规定条件之一的情况下,需要确保符合党和国家的外交政策,以及越南政府与所在国政府关于公共事业单位重组和活动的协议。
公共事业单位的重组不得增加国家预算支付工资的人数,确保遵守关于单位副职数量的规定,并按照规定精简编制,确保不降低单位现有的财务自主程度。
在合并、整合不同财务自主程度的公共事业单位时,合并、整合后公共事业单位的财务自主程度根据有权机关的决定执行。
对于自保经常性支出和投资支出的公共事业单位,在决定成立、重组、解散管理范围内的单位时,必须确保符合单位的功能和任务,并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条件。
内务部提议,如果单位成立了管理委员会,必须在决定前提交管理委员会通过方针。
内务部的草案还提议规定公共事业单位解散的标准和条件。因此,公共事业单位在至少满足一个条件的情况下解散。
具体来说,不再具有提供公共服务、服务国家管理的功能和任务。
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事业单位成立的标准和条件。
连续三年根据有权机关的评估,活动无效。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划或行业、领域公共事业单位网络规划方案,执行已获批准的规划。
对于国外公共事业单位,草案明确指出,除了满足上述规定条件之一外,还需要确保符合党和国家的外交政策,以及越南政府与所在国政府关于公共事业单位解散的协议。
提议公共事业单位成立的标准和条件
其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划或行业、领域公共事业单位网络规划方案。
满足专业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条件;明确单位提供公共服务、服务国家管理的目标、功能和任务。
确保最低工作人员数量为15名公务员(除根据专业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提供基本、必要公共服务的公共事业单位外)。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