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读者反映,职能部门将他的土地证书颁发给了另一个人。这让他花了很多时间办理程序申请修改。
但提交完文件后,读者又收到该机构的回复通知:无法修改,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符合规定吗?
何时收回证书?
根据土地规定,如果证书颁发不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将收回该证书。
具体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152条第2款d点,国家收回已颁发的证书,如果证书颁发不符合权限、不正确土地使用对象、不正确土地面积、不符合颁发条件、不正确土地使用目的、土地使用期限或土地使用来源,根据土地法规定在颁发证书时。
如果民众认为职能部门已将他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颁发给他人,则该证书颁发不正确土地使用对象,属于国家必须根据上述条款收回证书的情况。
收回、取消已颁发证书和颁发土地使用权、土地附着财产所有权证书的顺序、程序,根据第151/2025/NĐ-CP号法令执行。
收回证书将按以下方式进行:
- 如果土地使用者、土地附着财产所有者发现已颁发证书不符合土地法规定(颁发错误对象),则土地使用者、土地附着财产所有者以书面形式提交建议,附上已颁发证书,到一站式部门、土地登记办公室或土地登记办公室分支机构。
接收机构接收文件并预约返回结果给提交文件者,并将文件转交到有权机构、人员(土地法第136条)进行检查、审查,决定收回已颁发证书,根据规定重新颁发证书,并更新、修正地籍文件、土地数据库。
如果有权机构检查、核实没有依据确定已颁发证书错误,则不会收回证书。
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152条第5款,收回已颁发证书不属于本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不属于证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或已颁发证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只有在法院判决或决定已执行或执行机构关于执行判决、决定的书面建议,根据法律规定,其中包含要求收回已颁发证书的内容时,才能执行。
因此,如果民众已提交建议文件,但专业机构回复“无法修改,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则可以理解为通过检查,专业机构认为没有足够法律依据确认已颁发证书错误。
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152条第5款,该机构指导民众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合适的。
但需注意,专业机构的回复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明确检查结果、适用法律依据、无法解决的原因,并指导民众在法院行使起诉权。
如果该机构仅口头回复或不说明具体依据,则不能确保正确处理行政程序。
民众有权要求有权机构以正式书面形式回复,引用法律条款和具体原因。
另一种情况,民众必须进行起诉程序,尽管有依据确定已颁发证书错误。
那是如果被颁发证书不符合规定的人已将权利合法转让给他人。此时,国家机构不得擅自收回,而处理因颁发证书错误造成的损害将根据法院判决、决定执行(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152条第4款)。
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众需要准备文件证明土地使用权属于自己(来源文件、登记文件、税收收据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颁发错误对象的证书,并强制有权机构收回、重新颁发正确证书给自己。
有权要求执行法院判决
另一位读者,V.V.Q.先生,是土地纠纷案的原告。尽管Q.先生有完整文件证明土地来源,但职能部门错误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Q.先生提交申诉,职能部门承认有错误,并已发布决定取消之前错误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但至今他仍未获得证书。
如果有管辖权法院解决土地纠纷的判决、决定具有执行效力,其中包含关于收回已颁发证书的结论,则收回已颁发证书根据该判决、决定执行。
根据法院裁决,土地法第136条第1款规定的有权机构、人员将决定收回已颁发证书。土地登记办公室更新、修正地籍文件、土地数据库。
因此,如果土地纠纷案正在法院解决,则行政机关不能擅自确定谁是合法土地使用者并收回已颁发证书,而必须等待通过法院具有执行效力的判决/决定解决纠纷的结果。
当法院判决、决定具有效力时,必须得到相关机构、组织、个人的尊重、严格遵守。
如果有权机构、人员延迟或不收回错误颁发的证书并根据判决重新颁发证书,则此行为是不遵守已生效判决、决定。案件当事人有权要求民事执行机构发布执行决定。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