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即将实施已有住房者仍可购买社会住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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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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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即将实施已有住房者仍可购买社会住房的规定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了关于已有自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地点较远的人员可考虑享受社会住房支持政策的规定。

该决定自今年10月1日起生效,至2030年5月31日止。

据此,胡志明市将考虑支持居民享受社会住房支持政策,针对住房距离工作地点14.5公里以上的坊级区域人员,以及住房距离工作地点20公里以上的乡级区域人员。

上述情况需确保从社会住房项目到工作地点的距离短于从现居地到工作地点的距离。

根据此政策,从家到工作地点的距离通过最短的公路和水路长度确定(基于胡志明市数字地图应用)。

同时,住房位于昆岛特别行政区的人员将不被考虑享受此地的社会住房支持政策,除非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责成建设厅牵头,配合相关厅局、坊、乡、特别行政区人民委员会执行此规定,并汇总结果向市报告。

社会住房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方将是接收社会住房购买、租购申请文件的单位,确保对象和条件符合规定。

此前,胡志明市市委也颁布了实施关于在新形势下加强党对社会住房发展工作领导的指示的计划。

根据计划,到2030年,胡志明市力争完成社会住房发展指标,按照“2021-2030年期间为低收入对象和工业区工人投资建设至少100万套社会住房公寓”的方案和城市住房发展计划。

为实现此目标,市委要求集中审查,及时颁布与社会住房发展相关的权限内的规定、机制和政策。支持政策必须公开、透明、公平、对象正确。

同时,城市也致力于推进行政程序改革,为企业、组织和个人参与社会住房投资创造便利条件。享受社会住房支持政策的对象能够轻松、充分地获取信息。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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