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农业与环境厅厅长阮全胜刚刚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审查城市范围内用于安置房和社会住房项目的土地储备建议的报告。
根据胡志明市土地发展中心和34个地方乡镇人民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报告,胡志明市有148块面积较大、位置合适的土地,可用于建议安排社会住房建设和安置房项目。
在此基础上,农业与环境厅建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责成建设厅牵头,指导市属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制定、审核并提交批准安置房区域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责成乡镇人民委员会、特别区牵头,配合规划与建筑厅、市属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制定、审核并批准安置房区域详细城市规划(比例1/500)。
同时,责成财政厅配合市属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报告,批准投资方针,为补偿、支持、安置(如有)工作以及安置房区域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安排充足资金。
市属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并提交批准安置房区域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并按规定进度组织实施投资。
在安置房区域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完成后,移交给建设厅管理,以便由乡镇人民委员会、特别区向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分配土地。
对于目前有人管理、使用的土地,乡镇人民委员会、特别区决定收回土地,进行补偿、支持、安置,以形成清洁土地储备,用于按规定建设安置房和社会住房。
继续审查适合用于社会住房和安置房区域的土地
农业与环境厅建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责成乡镇人民委员会、特别区继续审查由国家管理(或其他土地储备)的面积较大、规划功能合适或可调整规划用于建设安置房和社会住房的土地;列出土地清单,报告建设厅以便牵头配合相关部门、机构、单位开展工作,按规定建设安置房和社会住房。
此前,在社会住房专题会议上,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黄元定责成农业与环境厅审查城市范围内由国家直接管理的公共土地储备,优先建议安排投资用于安置房项目、社会住房建设项目,提交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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