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交予乡、坊批准在出租公共土地上建设临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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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交予乡、坊批准在出租公共土地上建设临时工程

胡志明市农业与环境厅已提交报告,建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交予102个乡、坊人民委员会(合并前区域)执行地点和规模审批程序,为租用公共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建设临时工程。

据此,已与土地发展中心签订短期土地租赁合同的组织和个人,乡、坊人民委员会应尽快执行审批程序,允许建设临时工程,以便短期土地租赁使用早日投入运营,国家征收各类税收,同时避免土地闲置造成浪费。

据农业与环境厅,实施2024年土地法规定,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已发布第71号决定(2025年5月26日),规定胡志明市土地发展中心管理的土地和地上资产短期租赁的程序和手续。

基于此决定,胡志明市土地发展中心已签订36份租赁合同,并为城市预算收入超过360亿越南盾。

根据土地法规定,短期租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允许建设最多3层的临时工程。临时工程必须获得地点和建设规模的批准。

此手续此前由县级人民委员会执行。然而,第140/2025号法令已将此项权限重新划分给乡级人民委员会。

据农业与环境厅,土地发展中心已实施路线图,每年使用土地地址进行拍卖;支付BT项目。

在等待执行拍卖计划和支付BT项目期间,土地发展中心执行短期租赁,从12个月到不超过5年,以满足社会需求,根据土地法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第71号决定,以避免土地荒废并获得预算收入。

然而,目前一些乡、坊未执行地点和建设规模审批,为与土地发展中心签订短期土地租赁合同的组织和个人。

因此,农业与环境厅已提交报告,建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如上指示。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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