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广治省多座闲置办公楼出租,4层临街大楼月租仅4000万越盾令人意外
10月9日上午,泰永海先生——广治省东河坊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表示,刚与绿色能源咨询与建设股份公司签署了办公楼租赁合同。 出租的办公楼为东河基层社会保险机构,土地面积1750平方米,使用建筑面积2775平方米。 租期…
10月9日上午,泰永海先生——广治省东河坊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表示,刚与绿色能源咨询与建设股份公司签署了办公楼租赁合同。 出租的办公楼为东河基层社会保险机构,土地面积1750平方米,使用建筑面积2775平方米。 租期…
芹苴市人民委员会刚刚要求宁桥、乌门、托诺、新和、富利、美川、隆富、安乐村、美秀、富禄、永远等社、坊紧急出租109处闲置房产、土地。此举依据政府第108号议定执行。该议定规定,对不用于居住目的、交由有管理经营房屋职能的地方机构管理和…
9月24日,金瓯省土地基金发展中心副主任黎明福表示,该中心受省人民委员会委托,管理、处理和开发在行政单位调整后出现的110处闲置房屋和土地。为减少公共资产空置、退化现象,该中心已发布通告,出租位于安川、薄寮、新成和永泽等坊的59处…
乂安省人民法院旧址位于荣市成荣坊阮氏明开路,地处荣市都市中心区域。这里曾是乂安省人民法院的办公场所,2015年该单位迁至范廷碎路上的新址。乂安省人民法院迁走后,旧址曾交由原荣市人民法院使用一段时间。到2021年,原荣市人民法院(现…
8月20日,广治省土地发展中心副主任胡功明表示,根据第31号决议的特殊机制,16处公共办公楼被拿出来寻找投资者出租,以便在短期内临时利用,避免这些建筑空置导致损坏和浪费。据明先生介绍,租赁期限分阶段计算,每期5年,最长10年,并可…
7月22日,越南岘港市土地发展中心主任武元章表示,该单位刚刚公布了辖区内短期出租的房地产清单。根据清单,该单位管理的102处房地产分布在市中心和城市发展区域。这些房地产用于商业服务用地、交通工程用地、医疗设施用地、教育培训设施用地…
2026年7月22日,越南岘港土地发展中心主任武元章表示,刚刚公布了当地短期出租房地产设施清单。该清单包括该单位管理的102处房产,分布在市中心和城市开发区。这些房产出租用途包括商业服务用地、交通工程用地、医疗设施用地、教育培训设…
7月22日,岘港房屋管理与开发中心公布了已获市人民委员会批准用于出租开发的公有房屋土地清单,这些资产不用于居住目的。据此,市人民委员会同意将145处房屋土地纳入出租开发。值得注意的是,清单中多处房屋土地位于非常优越的位置,如陈富路…
2026年7月22日,岘港市房产管理与开发中心公布了本市已获市人民委员会批准用于出租开发的公有房产清单,这些房产为非居住用途的公共资产。据此,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同意将145处房产纳入出租开发。值得注意的是,清单中多处房产位于十分优越…
7月17日,广义省土地发展中心领导表示,该单位受省人民委员会委托,负责管理和制定24处闲置土地及公有房产的出租方案,这些房产源自行政单位合并及两级地方政府运作后的调整。据此,出租的公有房产面积从约60平方米到超过1.4万平方米不等…
7月13日,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发布了一项与社会住房政策相关的决定,明确了6类优先租住由政府使用公共投资资金建设的社会住房的对象。租户须在岘港市常住满5年具体而言,6类优先对象包括:对革命有功人员及其烈士亲属,属于住房改善支持范围者;…
河内计划新建7栋出租公寓楼根据提案,该项目包括在CT-04C、CT-04E、CT-05B、CT-05D、CT-06A、CT-07A1和CT-07A2地块上新建7栋12-13层高的建筑及2层地下室,并配套内部基础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
5月27日下午,越南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武大胜主持了听取关于落实中央指示、启动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租赁住房项目情况的会议。仍存在重视住房所有权的心理在会议上,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阳德俊强调了从住房所有权向大力发展租赁住房转变思维…
同塔省人委会已批准2026年房屋土地管理与开发计划。据此,该省计划出租总面积超过33,600平方米、使用面积近32,000平方米的32处房屋土地,其中包括合并后多出的多个机关旧办公场所。土地基金开发中心(隶属于农业环境厅)被委托进…
出租旅游公寓的条件是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自4月25日起生效的胡志明市公寓管理和使用规定中值得注意的内容之一。该规定调整了投资建设的用于居住和混合用途的公寓楼以及胡志明市范围内多层多户住宅的管理和使用活动。根据规定,公寓楼内…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了关于分级决定胡志明市管理范围内公共资产管理、使用权限的第02号决定。根据该决定,国家机关(包括专业机构、其他行政机关、乡/坊/特别区人民委员会)拥有以下权限:分配资产;承包使用公共资产经费、开发公共资产…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了关于胡志明市管理范围内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中决定权分级的第02号决定。根据该决定,国家机关(包括专业机构、其他行政机关、乡/坊/特别区人民委员会)拥有以下权限:分配资产;核定公共资产使用经费,开发公共资产…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了关于分级决定胡志明市管理范围内公共资产管理、使用权限的第02号决定。根据该决定,国家机关(包括专业机构、其他行政机构、乡/坊/特别区人民委员会)拥有以下权限:分配资产;核定公共资产使用经费,开发公共资产…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已根据建设厅的提议,批准了关于管理和开发胡志明市再安置公寓中商业和服务面积的文件。据此,市人民委员会同意应用第108/2024号法令关于“规定管理、使用和开发不用于居住的公共财产房屋和土地,交由具有管理、经营房屋…
胡志明市农业与环境厅已提交报告,建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交予102个乡、坊人民委员会(合并前区域)执行地点和规模审批程序,为租用公共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建设临时工程。据此,已与土地发展中心签订短期土地租赁合同的组织和个人,乡、坊人民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