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午,副总理陈红河主持会议,听取关于成立和组织国家住房基金活动以及执行国会第201号决议关于发展社会住房特定机制和政策的试点草案的报告和意见。
根据建设部的报告,国家住房基金将有助于平衡供需,调整房地产商品结构,从而影响降低商业住房部分的成本,帮助房地产市场更稳定、更健康发展;为住房发展创造长期、可持续的资源。
中央住房基金的活动资金来源于国家预算资金,接受自愿支持、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款;其他合法筹集来源。
地方将被完全授权成立地方住房基金,决定提取金额比例和初始注册资本、补充注册资本。
财政部副部长杜成忠强调,国家住房基金仅用于租赁,非营利运作,具有法人资格,是预算外金融基金。基金不得与预算已保障的任务重叠。国家将提供初始注册资本,然后从地方、赞助和相关项目等其他资源中筹集更多资金。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裴春强分享了胡志明市住房基金的活动经验。
经过20年运作,该基金已支持近7000名对象贷款购房,从1600亿越南盾的注册资本中支付超过3800亿越南盾,证明了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因此,裴春强提议从剩余的再安置住房基金中补充资源,赋予地方在筹集资金、使用资产和实施特定住房政策方面的灵活权力。
同意设立国家住房基金以支持工人、公务员和劳动者租房,越南总工会领导提议法令需明确规定三个问题:住房基金形成机制(自建、回购、通过企业提供资金或委托其他单位建设);运营管理方式(自管、委托企业管理或移交地方);以及资金筹集(来自国家、社会以及租赁收入用于再投资)。
结论中,副总理陈红河强调,国家住房基金不仅是通过购买社会住房、商业住房来建立住房,还与投资住房和同步基础设施相关。
因此,运营机制需要仔细、系统和长期研究,避免流于形式,分离住房基金和金融基金,建立吸引、筹集资金、合理分配资源的机制。
运营可委托现有机构如河内市、胡志明市的住房发展投资基金,鼓励越南总工会等组织和大型企业参与建设租赁住房。
特别是,需考虑管理机制以吸引高素质人力资源,按企业方向严格高效管理,避免按僵化的事业模式运作。
为创造长期、可持续的资源,副总理建议起草机构研究使用商业住房项目、未使用的再安置住房基金中20%土地资源的方案,同时允许租赁活动积累的资金循环回基金。
住房基金的各住房区必须位于城市规划内,有同步基础设施,租金合理,被视为长期公共资产。
建设和管理可委托大型国有企业或越南总工会负责工人住房、宿舍项目,遵循“交给谁,谁负责,建完必须有租户”的原则。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