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该单位正在执行范功名及其同伙案件(第一阶段)的一部分,包括刑事初审和上诉判决,内容如下:
“强制范功名先生、天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IDICO投资建设与旅游股份公司和成成功贸易服务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向越南建设一成员商业银行(现为数字化转型一成员商业银行)偿还债务,本金总额超过4.132万亿越南盾,根据信贷合同产生的利息以及408亿越南盾的初审民事案件费用。
执行判决的担保财产,包括:芝陵体育场高层商业和服务综合体。
民事执行机构已执行了408亿越南盾的初审民事案件费用和超过4660亿越南盾的本金;剩余需执行的本金超过3.665万亿越南盾,以及产生的利息。
岘港民事执行机构正在按照法规执行程序,处理财产以拍卖芝陵体育场高层商业和服务综合体土地使用权的整体,具体如下:
补充查封芝陵体育场高层商业和服务综合体内的3块土地。根据判决和已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查封土地使用权。
同样,该机构表示,对于14块土地(包括10份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拍卖:由于此前国家管理机构在分块、分割土地时未确定每个地块的位置和边界,因此跨部门一致同意整体拍卖所有地块(一次性拍卖所有已查封的地块)。
关于拍卖条件:根据市人民委员会的公文,拍卖中标者在接收转让权后,土地将调整为“商业-服务用地,期限50年”以符合规划。
执行判决财产的中标者有责任联系有关当局执行投资、建设及其他相关程序。
对于根据市人民委员会2024年第1416号决定确定的剩余土地使用费金额,从拍卖中标之日起,中标者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该金额缴纳至岘港市人民委员会的账户。
关于土地上附着财产的清算:岘港民事执行机构将与国家管理机构处理土地上财产同时进行拍卖,并具体公开通知参与拍卖者。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