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外汇,金店和顾客均被罚款

Fang
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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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外汇,金店和顾客均被罚款

经济安全办公室(岘港市公安局)刚刚对H.P.H.私营金店和L.C.T.女士(43岁,居住在岘港市海洲坊)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在未经许可的组织进行外汇买卖的行为。

通过情况掌握工作,经济安全办公室发现岘港地区的一些组织和个人有非法买卖外汇(美元、欧元等)的迹象,违反了外汇管理法律规定。

经济安全办公室检查后发现,H.P.H.私营金店正在与客户L.C.T.进行非法外汇交易。

根据核实结果和政府第88号法令的规定,该单位已制作记录,对H.P.H.金店处以30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对客户L.C.T.处以1500万越南盾的罚款;没收全部违规的越南盾和外汇,包括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等,总价值估计超过20亿越南盾。

警方提醒,根据规定,只有信用机构、银行分行或由国家银行许可的代理机构才被允许兑换外汇。

任何在金店、个人或无许可证的机构擅自买卖外汇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潜在地扰乱货币市场,影响国家金融安全,并将依法严肃处理。

经济安全办公室建议民众和企业提高遵守外汇管理法律的意识,绝对不要因眼前利益而违法...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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