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内市社会保险局刚刚公布了近25,500个使用劳动力的单位在2025年9月延迟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和职业病保险两个月以上的名单。
其中有许多单位延迟缴纳超过100个月或欠款高达数十亿越南盾。这不仅影响劳动者在解决疾病、生育、退休或失业等制度时的权益,还导致基金失衡,难以保障社会安全。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274号法令(于2025年10月6日颁布),自2025年11月30日起生效,详细规定了社会保险法关于强制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的延迟缴纳、逃避缴纳以及社会保险领域申诉和举报处理的一些条款。
因此,如果雇主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缴纳,如严重自然灾害、大型火灾、危险疫情、紧急状态或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则不会被按逃避缴纳行为处理。
然而,企业必须在催缴文件发出月份的25日之前,向社会保险机构提交证明不可抗力原因的文件。
关于时间,法令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强制开始后的60天内未注册参加,延迟缴纳的金额将从那时起计算。
如果企业申报工资低于实际以减少缴纳额,差额部分将被视为逃避缴纳金额。
如果已被社会保险机构催缴,但未履行义务,则逃避缴纳的金额和天数从缴纳截止日期后60天或催缴文件中规定的时点起计算。
法令还规定延迟缴纳、逃避缴纳的利息率为每日违规金额的0.03%。
社会保险机构有责任确定延迟缴纳、逃避缴纳行为,准确计算违规金额和天数,通知企业核对并按规定收取,在企业失去缴纳能力前保护劳动者。
自第274号法令生效时起(2025年11月30日),每月社会保险机构将审查、确定延迟缴纳或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企业,并在每月前10天内发送催缴文件。
催缴文件明确说明延迟缴纳、逃避缴纳的金额和天数;必须额外缴纳的金额为每日延迟缴纳、逃避缴纳金额的0.03%;规定延迟缴纳、逃避缴纳行为的处理以及从延迟缴纳转为逃避缴纳的时限。
据社会保险机构,2024年社会保险法(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和2025年第158号法令明确规定,当雇主不再有能力缴纳社会保险时,劳动者享有的退休、死亡抚恤制度。
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仍可享受制度:企业有宣布破产的决定或正在办理破产、解散手续;被吊销企业注册证书;在注册地址不再开展经营活动;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履行代表人权利和义务的人员。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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