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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一家私营公司的坐标测量结果,达乐省新安坊的一位房主在邻居土地上建房侵占约2米,尽管此前双方曾同意交换土地以解决问题。
新安坊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周文越表示,由于调解失败,该坊已指导被侵占土地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他说:“目前房屋已建成,地方当局无权处理,因此此事必须提交法院解决。”
建房误占部分土地后重新测量并...继续建房
阮凤辉(38岁,住新安坊)受其叔叔阮文班委托,起诉黎光H.(32岁,住Dur Kmăl乡),指控H.建房侵占班先生约40平方米的土地。
据辉先生称,2025年3月,家人发现H.在相邻地块上施工地基,几乎侵占了班先生的全部土地。在新安坊人民委员会邀请协商后,双方同意临时交换部分土地,以便H.继续建设。
然而,之后H.雇佣河内一家公司使用VN-2000坐标系重新测量。结果与旧标记不同,因此H.取消协议,按新坐标重建地基。当工程完成主体结构时,班先生家人发现H.的房屋仍侵占其土地1.4-2.5米(总面积约40平方米)。
辉先生说:“我家有清晰的档案、图纸和实际标记,但不明白私营公司如何测量坐标,竟确定H.的土地完全偏向我家的土地。”
与此同时,黎光H.表示,2024年购买土地时,他依据Guland应用程序上的图像和前业主指认的电线杆标记,没有雇佣测量。他说:“起初我以为位置正确就立即建房。遇到邻居后才知道中间还有一块地,我停止施工并雇佣有RTK设备的公司重新测量。结果显示地基偏移,所以我拆除并按红皮书中的正确坐标重建。”
H.认为被指控侵占土地仅因“旧标记偏移”。他说:“我按红皮书中的坐标施工,有清晰的测量图。如果错误,那是坐标的问题,不是我故意侵占。”他并强调:“职能部门处理到哪里,我就跟到哪里。”
测量结果仅供参考,边界必须根据实地确定
据新安坊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周文越称,阮春原路92/61巷区域是自发形成的居民区,土地分割小,多次转手,因此初始边界未按地籍坐标系标准设置,导致偏差。
他说:“被邀请协商时,H.曾承认建错并同意交换,但之后改变主意,雇佣私营单位单独测量。红皮书上的坐标符合颁发数据,但实地测量时偏移,导致房屋侵占邻居土地。”
该坊多次调解,但房主仍坚持“坐标正确就是土地正确”。发现时,工程几乎已完成,因此难以处理。此前,该坊也邀请土地登记办公室检查,但房主不合作。
该坊副主席表示,档案与实际坐标偏差的情况目前相当普遍。他说:“即使一些国家项目也有误差,何况居民区自行分割地块。建设或转让时,居民应依据实地,与邻近户明确协商,不要过于相信纸面坐标。”
达乐省土地登记办公室主任范友方表示,发生纠纷时,专业机构将检查地籍档案上的原始坐标并实地测量核对。
他说:“私营公司的测量结果仅供参考,没有法律效力。有权确定土地边界的机构是土地登记办公室及其分支机构。”方先生强调。
据他称,颁发建筑许可证时,许可证中始终明确业主责任,必须在开工前报告地方政府以确定实际位置。他说:“居民需严格遵守许可证,配合地方政府实地确定边界以避免纠纷。”
关于反映的1.4-2.5米偏差,方先生认为这是“异常”水平,因为地图与实地之间的误差通常仅为几厘米。
他说:“地籍地图按标准编制和验收,如有偏移仅以厘米计,不可能偏差达数米。偏差大的情况必须重新检查测量流程或核对实地标记。”方先生补充道。
他还认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基于已验收的地籍地图,而不是土地登记机构必须重新测量每个档案。
他说:“颁发证书是一回事,实地建设是另一回事。准备建房时,居民需仔细查看许可证并与政府合作,与邻近户交流以避免纠纷。”他建议。
仍需依据实地确定边界
达乐省律师团副团长杨黎山律师表示,房主依据一家私营公司的坐标测量结果建房侵占邻居土地缺乏法律依据。
他说:“私营公司的测量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性质。私营单位按租户要求执行,因此无法保证客观性,也不被国家机关承认。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时,有权机构已明确实地标记和坐标。”山先生说。
据山先生称,政府和土地登记办公室认为必须依据实地确定边界是完全正确的。当面积、坐标有错误或重叠时,职能部门将按已颁发证书重新确定边界标记。
他说:“房主自行依据私营公司提供的坐标建设不准确。此人不能将错误的测量数据应用于实际并声称自己正确。
如果颁发红皮书过程中官员错误拉取坐标,那是个人错误,必须由有权机构确定和调整。所有土地边界都必须依据实地并由国家机关执行。”山律师强调。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