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批准54家公司试点将农业用地用于商业住宅建设

越南中文社

胡志明市批准54家公司试点将农业用地用于商业住宅建设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裴明胜刚刚签署了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文件,批准54家房地产经营组织根据农业与环境厅的建议,试点将农业用地用于商业住宅建设。

此通知是房地产经营组织和相关国家机关执行后续步骤的依据,以便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或根据国会2024年第171号决议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拥有土地使用权,来实施商业住宅项目。

自通知生效之日起(11月7日),要求相关机关、组织和个人依法为项目实施创造便利条件。

此前9月29日,在第四次会议上(专题会议),胡志明市人民议会已通过根据第171号决议拟在胡志明市2025年(第一批)试点的54块土地清单。

54个将农业用地用于商业住宅的项目总面积超过650万平方米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批准的54块土地由54家房地产公司实施项目,总面积超过655.7万平方米,其中预计转换用途的稻田面积近21.3万平方米。

有48块项目土地位于巴地头顿省地区,还有6块土地位于原胡志明市地区。

试点决议允许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或拥有土地使用权来实施商业住宅项目。

与现行法律要求必须拥有或转让100%住宅用地不同,该决议允许房地产经营组织在试点项目中接收土地使用权转让、转换土地使用目的,针对一种、几种或各类土地(农业用地;非农业用地非住宅用地;住宅用地和其他土地),如果该土地符合当地住房发展规划、计划和方案。

目前,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继续审查拟试点项目的土地,以继续允许公司实施商业住宅项目。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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