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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政府监察署公布了在建设部存在困难和障碍的项目的监察结论。监察机构在北江 - 谅山交通BOT项目及其他一些项目中发现了多项违规行为。
监察发现违规行为
根据结论,2015年,原交通运输部(现为建设部)批准了北江 - 谅山BOT项目,总投资超过12.188万亿越南盾。投资者动员自有资金和贷款资金实施项目,通过收费回收资金。
监察结果显示,交通运输部在未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情况下批准了投资项目,不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该部还在财政部对1号国道上收费站位置提出意见之前批准了投资项目。这被确定为“不符合政府总理的指导意见”,结论指出。
同时,监察机构评估确定项目建设部分从2015年到2017年的执行时间“不符合实际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监察机构发现一些建设成本被错误估算,导致项目总投资价值增加超过3090亿越南盾。
根据监察,上述估算错误的责任在于项目编制咨询单位、审核机构、建设部及相关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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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监察机构还发现设计咨询联合体编制的车流量预测不准确,预测从2020年开始车流量比201年增加131%至186%。
“车流量预测不准确是导致项目困难和障碍的原因之一”,结论指出。
在2015年至2018年的项目实施阶段,监察发现企业、投资者为成立项目实施企业而动员资金不符合批准决定。投资者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注册资本。
谅山省人民委员会的报告显示,企业向主管机关提交了北江 - 谅山BOT项目投资资金决算,价值为8.387万亿越南盾。谅山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了价值为8.161万亿越南盾的决算。
监察结果显示,完成估算错误,不当增加价值近800亿越南盾。项目企业计算不准确某些内容,导致在项目投资资金决算中需扣除超过930亿越南盾。
“项目未达到初始目标,效率低,截至监察时收入未达到BOT合同及已签署附录中的财务方案,导致项目企业收费不足以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和本金”,结论指出。
组织检讨,处理相关责任人违规行为
政府总监察建议总理指导建设部、财政部、谅山省人民委员会组织检讨以处理责任,并按规定对与违规行为相关的各时期领导机构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在执行监察结论时,如发现违反刑法、造成国家资金和财产损失的行为,则将案件信息、档案及相关材料移交调查机关按规定审查处理。
关于经济处理,监察机构建议谅山省人民委员会、投资者、北江 - 谅山BOT股份公司在项目投资资金决算中扣除价值近987亿越南盾。
谅山省人民委员会指导北江 - 谅山BOT股份公司征求定额编制单位经济研究所(建设部)的意见,以澄清该省2020年颁布的定额应用情况。
谅山省人民委员会向主管机关提交解除项目困难和障碍的方案,按规定执行。
谅山省人民委员会、北江省人民委员会必须与投资者、企业配合完成土地移交手续,安排资金以支付补偿费用、场地清理费用,按规定和已签署的BOT合同执行。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