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会提交决议草案提议国家收回已收回75%土地面积的项目业主土地

向国会提交决议草案提议国家收回已收回75%土地面积的项目业主土地

11月18日下午,农业与环境部部长陈德胜受总理授权,在国会前介绍了国会决议草案,规定了在组织执行土地法中解决困难和障碍的一些机制和政策。

补充国家收回土地以发展社会经济的三种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决议草案提议补充一些国家收回土地的情况(在第3条中)。

据此,补充国家为国防和安全目的收回土地,作为人民武装力量管理的戒毒基地。

同时,补充国家为发展社会经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收回土地的三种情况。具体包括:

实施自由贸易区项目、国际金融中心项目;

对于通过土地使用权协议实施的项目,协议完成期限已过,或延长完成协议的时间已过,且已协议超过75%的土地面积和超过75%的土地使用者数量,则省级人民议会考虑并通过收回剩余土地面积,将土地分配给投资者或出租给投资者;

为根据建设-转让合同支付项目创建土地基金,对于未注册土地使用而国家收回土地的情况,继续出租土地进行生产经营。

在计算补偿金时协调利益,避免产生申诉和诉讼

向国会提交决议草案提议国家收回已收回75%土地面积的项目业主土地

在审查此内容时,国会经济和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认为,这是一项旨在通过土地使用权协议解决社会经济发展项目实施中“瓶颈”的政策提议。

该机制为投资者在已谈判大部分土地面积但难以按时完成土地清理以推进项目时创造了便利条件。

国会经济和财政委员会建议更清楚地说明提议面积比例和同意人数比例的依据;当投资者已协议超过75%的土地面积并得到项目范围内超过75%的土地使用者同意时,处理项目剩余面积的机制。

处理剩余土地面积和剩余土地所有者需要确保宪法规定的人权和公民权;限制产生申诉和诉讼。

同时,委员会建议在计算补偿金时需要协调利益,避免在应用土地价格表和调整系数计算剩余情况的补偿金时产生申诉和诉讼的可能性,因为土地价格表中的价格通常低于已协议的平均价格。

“一些意见认为,补充收回土地的情况需要谨慎考虑,确保宪法规定,避免影响人民权利,在未进行具体影响评估前不应普遍应用,可以向有权限的机关报告,允许对政府提议补充的一些地方在国会关于特殊机制和政策的决议下试点应用该机制,以便为未来全面修订土地法提供依据”,潘文迈说。

补充颁布土地价格调整系数时的具体导向内容

决议草案规定土地价格表按土地类型、区域和位置构建。对于有地籍图和土地数据库的区域,可以构建到每块土地的土地价格表。

省级人民议会决定土地价格表,从2026年1月1日起公布并应用;必要时修改和补充土地价格表。

对于土地法第160条规定应用具体土地价格的情况,但到本决议生效之日,有权限机关尚未发布关于具体土地价格的决定,则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应用本决议规定确定土地价格或继续根据土地法规定确定具体土地价格。

决议草案还规定了土地价格调整系数。据此,土地价格调整系数是相应土地类型相对于土地价格表中规定的区域和位置的土地价格增减比例。

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颁布从每年1月1日起应用的土地价格调整系数;必要时,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在年内或针对特定区域和位置修改和补充土地价格调整系数以应用。

在审查此问题时,国会经济和财政委员会同意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代表需要实施土地价格控制和决定权的观点。

该委员会建议审查过渡处理规定,确保执行时不产生障碍,满足解决现行土地法下土地价格表和具体土地价格应用中不足的要求;研究并补充在颁布土地价格调整系数时更具原则性和具体导向的内容。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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