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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建筑法(修订)》草案的解释、吸收和修改发表了意见。
减少建筑许可时间最多7-10天
在吸收关于建筑许可和建筑秩序管理的解释时,建设部副部长裴春勇表示,一些意见认为,扩大免于建筑许可的对象为投资者创造了便利条件,但需要加强事后检查工作,注意检查、监督和处理违规行为。
有提议称,如果项目拥有完整的1/500详细规划,应免于建筑许可。
也有意见认为,不应扩大免于建筑许可的范围,因为难以确定土地上的财产所有权;安全无法得到控制等。
关于这一点,政府明确指出“从准备到开工建设,每个工程、项目只需执行一项行政手续”的原则。
关于免于许可的规定已包括拥有1/500详细规划、符合规划和安全的项目;只有小型工程(无需审查)才需要执行建筑许可手续。
法律草案简化了行政手续,规定许可手续将在法令中最大程度简化,实现全程在线办理;简化文件和条件。
建设部副部长表示,将最大程度减少执行许可的时间(预计最多7-10天)。这些规定将按照政府要求,最小化30%的时间和成本。
在发表审查意见时,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主任阮清河表示,扩大免于建筑许可的情况和住房所有权问题受到许多代表的关注。
根据《土地法》,颁发住房所有权证书的文件需要住房建筑许可。
“如果免于许可,是否有开工通知或设计审查文件,在办理所有权证书手续时具有与建筑许可同等的价值,以确保人民的权益?”阮清河提出问题并表示“对此非常担忧”。
她认为免于许可固然好,但建议免于建筑许可必须与《土地法》紧密结合。免于建筑许可和颁发红皮书密切相关,涉及人民利益,因此需要仔细考虑。
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主任表示,目前仍有约3000个房地产项目存在障碍。她建议起草机构仔细审查过渡规定,以疏通资源。
“由于删除了许多条款并交由政府详细规定,必须承诺下级法令的进度和质量。如果法令出台缓慢,将产生法律空白”,阮清河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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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分权必须与能力相匹配
关于工程质量管理,建设部副部长表示,有意见认为,需要针对质量差的工程补充足够有力的规定,明确相关方的角色和责任,如投资者、施工单位、监督组织,特别是在洛河桥事件之后。
审查机构建议研究补充关于强制安装监测设备和定期质量检验的原则规定,针对重要工程、社区影响大的工程和有安全风险的工程。
规定必须对重点工程、对安全和社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工程进行验收工作检查。
关于这一点,政府表示,法律草案已规定属于国家重要项目的建筑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的工程;对安全和社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必须接受验收工作检查,直至完成并投入使用。
吸收意见后,起草机构已修改补充法律草案规定,要求投资者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监控设备(连接到管理机构),以服务于国家管理机构和社区对工程质量的访问、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分级分权问题必须与能力相匹配,从洛河桥的实地考察中,阮清河指出,当前法律草案将自行验收权交给投资者;验收检查也交由地方分级管理。对于B组和C组项目,将交由乡级管理。
“这样的分权是否确保?”阮清河提出问题,并建议分级分权以减少行政手续,但必须确保与乡级干部的能力相匹配。
关于事故处理,常务委员会认为需要研究审查关于工程事故和停止运营的规定,以建立更灵活的机制。
具体来说,创造条件使工程能够继续部分运营或尽早重新启动,或必须有评估合理的流程。
例如,洛河桥停止运营时,学生上学必须绕行30公里,车辆必须绕行很多。
“如果必须等待常规流程来修复事故,时间会很长,因此建议研究简化流程”,阮清河建议。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