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对修国道未设警告牌表示不满

mika
By mika
8 Min Read

民众对修国道未设警告牌表示不满

关于“修国道未设警告牌,多辆汽车陷入坑洞、轮胎爆裂”事件的信息引起了众多《青年在线》读者的关注。

此前,许多居民反映,11月28日晚,居民在7A国道经过演福乡(旧)立交桥路段,现为义安省演州县,遇到路面深约10厘米的多个坑洞。

值得注意的是,该修路区域前没有警告牌,导致多辆汽车陷入坑洞,轮胎损坏。

阿俊表示:“那天下午我经过时看到了,心想那个坑如果不及时填平,晚上走会很危险,结果真的发生了。”

阿武认为:“这样粗心施工无异于给路人设陷阱,幸好还没有发生悲惨事故。”

同样观点,阿HXCanh说:“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这样做事的!很容易导致方向盘失控引发事故。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受到制裁!”

在发达国家,施工方会被重罚,并必须赔偿受损车辆。

对汽车停在路上未设警告牌会被罚款感到困惑,阿陈春豪询问修路未设警告牌会被罚款吗?汽车轮胎和轮毂损坏,摩托车陷入坑洞会摔倒危及生命。

讲述自己曾因陷入类似坑洞而膝盖韧带断裂,车辆损坏,腿脚终身不便,阿光辉建议:“施工人员请考虑对交通者的后果,尤其是在天黑时。”

“坑洞简单,但生命不简单”,阿宝政评论道。

许多读者也认为不要“亡羊补牢”,并建议严肃处理不负责任的施工单位。

“必须依法处理施工单位。不能这样不负责任地做事”,阿桑建议。

阿民越直率指出这个问题是“极其危险,危及生命和财产。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据律师阮文通(义安省)称,2028年《道路交通法》第47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地点布置临时标志和围栏,并采取措施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

如果施工单位未执行导致交通事故,将根据第100/2019/NĐ-CP号法令第13条的规定处以罚款,对个人最高罚款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对组织实施施工的单位最高罚款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

如果施工单位未设置警告灯、围栏导致人员死亡,将追究直接负责施工管理的个人的刑事责任,罪名是阻碍道路交通,根据2015年《刑法》第261条的规定。

据此,该罪名的最高刑期可达10年监禁。

如《青年在线》报道,11月28日晚,多辆汽车在7A国道经过义安省演州县路段时陷入坑洞,轮胎损坏,原因是施工单位未设置警告牌。许多汽车在轮胎爆裂后不得不停在路边,等待救援车“解救”。

收到反映信息后,演州县公安及时到场,联系施工单位部署措施确保路人安全。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Share This Article
没有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