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下午,国会通过了《紧急状态法》。该法将紧急状态定义为当一个或多个地方或全国范围内发生灾难、灾难风险或严重威胁生命、财产、国防、安全、社会秩序与安全的情况时的社会状态。
紧急状态分为三类:由灾难引起的紧急状态;国家安全、秩序、社会安全紧急状态;以及国防紧急状态。宣布或取消这种状态由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国家主席根据相应决议下令公布或取消。
在国家安全、秩序、社会安全紧急状态下,采取的措施包括加强保护关键机构、核心领导人员;保护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通讯社、外交机构;国防工程、军事区、机场、监狱。

总理有权组建特别宣传工作队、特别巡逻队;设立检查站并检查过往人员的证件、物品、行李。总理还决定依法使用武力、武器、辅助工具,以阻止越站或对抗执行任务人员的情况;当存在危害安全、秩序风险时,可暂时扣押或封锁相关财产。
除了法定权限外,总理可以决定采取法律未规定的措施来应对紧急状态;或在紧急状态尚未宣布时,在必要时为国家利益、人民生命和健康,经有权机关同意后,立即采取本法中的措施。总理可以授权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属于其权限的措施。
在解释报告中,国会常务委员会表示有意见建议补充灾后重建的规定。常务委员会认为,现行关于统计损失、从紧急救援到恢复生产的资源动员和分配的规定已涵盖此内容,并已进行修订以保持一致。
《紧急状态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VNExpress)
原创文章,作者:Fang,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6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