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偷走婆家280两真金并替换为假金

儿媳偷走婆家280两真金并替换为假金

3月5日,多乐省公安厅刑事警察处副处长陈青心上校表示,该省侦查机关已决定以“盗窃财产”罪名对胡氏锦诗(34岁,居住于多乐省同春乡龙洲村)提起公诉并暂时拘留,以调查其盗窃婆家黄金的案件。

据调查,2012年,锦诗嫁入位于多乐省同春乡龙洲村(原属富安省)的B.T.M.女士家做儿媳

随后锦诗发现婆家将黄金藏在柜子里,于是谋划盗窃。从2017年1月中旬至2020年12月,锦诗用钥匙开柜偷金11次。

每次盗窃前,这位儿媳都会购买与所偷真金款式相同的假金进行调换,以避免公婆发现。

到2021年,M.女士购买了保险箱来存放所有戒指和手镯,共计321.5两9999纯金,因此锦诗无法再偷。

2026年1月18日,M.女士夫妇取出5枚戒指和2只手镯,送到同春乡的一家金店请人抛光,准备在即将举行的婚礼上送给孩子。检查时,金店老板告知这些黄金均为假金。

M.女士夫妇将保险箱中的所有黄金拿去检查后才发现,他们长期积攒的黄金以及女儿寄存的黄金中,只有41.5两是真金,其余280两均为假金。

2026年1月26日,M.女士夫妇前往同春乡公安派出所报案。

介入核实后,同春乡公安派出所和多乐省公安厅刑事警察处确认盗窃黄金的嫌疑人正是胡氏锦诗,于是传唤审讯。锦诗供认已盗窃280两9999纯金,并在多处出售以偿还债务、消费以及购买登记在自己父亲名下的SH Mode摩托车。

除了盗窃黄金外,2024年9月,锦诗还盗窃了公婆2950万越南盾。到2024年底,锦诗夫妇分手,并于2025年9月经法院判决离婚。

此案正由多乐省公安厅侦查机关继续调查并依法处理。

(编译:Eric;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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